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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监管 正规办学

学校教育局监管、正规办学,办学许可、
食品卫生、消防资质一应俱全,各部门
都有备案,正规做教育,家长更放心。

全封闭式 军事化管理

学校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老师教官
学生同吃同住,学校全年无休假,全
托教学,培养孩子纪律意识。

远程监控 家长监督教学

学校开设24小时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孩
子入学,家长手机下载远程监控APP软
件,可实时了解孩子在校情况。
学校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发布日期:2022-04-30 浏览次数:

一大早睁开眼就被通知吓了一跳,学校突然通知停课一天,然后开始看群里原来邗江区其他学校和幼儿园也通知停学了,目前扬州其他区学校今天上不上学还未知。老师也没有说明原因,但是我们都猜想估计是受到仪征疫情的影响,心里难免有点担心,希望我大扬州这次能挺住,去年的八月我们都不想再经历一次了。希望我们都能管住自己的腿,响应政府号召,不要出去乱跑,不给社会添乱

“孩子身体其实没有什么病,就是他经常以身体不舒服为借口不想去上学,我们也就不让他去了……”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向这对放任孩子不上学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他们履行监护职责,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几个月前,担任辖区内某学校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通过校方了解到,有一个名叫“小雨”的孩子经常不来上学,班主任屡次家访劝说都没有效果。经过几次家访后,家长愈发不配合他们的工作,甚至连门都不愿意开了。

班主任告诉检察官:“小雨经常不上学的情况已经持续多年,在疫情发生后就更加严重了,有时候一整个星期都不来学校。”

几天后,检察官与校方、居委会、青少年社工人员一同来到小雨家中走访。在叩开他们家大门后,检察官发现小雨正躲在房间里独自玩耍,他的身形异常矮小,完全看不出是一名初中生,反倒像一名小学生。

孩子的父亲因为工作等原因常年不住在家里,我没有固定工作,就是在家照顾孩子。”

小雨的母亲说道,“小雨有时候说他身体不舒服,我就让他在家休息几天,不带他去上学了。”

检察官对小雨的情况非常担心,长期躲在家中不去上学,对小雨的身心健康成长非常不利,长此以往,小雨将无法融入社会,整个人生都有可能被毁。

根据我国《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依法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了解小雨的家庭情况后,检察官决定向他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对其进行训诫:“每个孩子都是‘国家的孩子’,不是你们的私有财产。适龄未成年人就学,接受必须的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我们以国家监护人的名义告诫你们,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不让孩子接受并完成基本的义务教育,是法律和国家、整个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如果你们继续这样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对你们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撤销你们的监护权。”

小雨的父母在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后,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将每天准时送孩子上学,并在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种做法肯定不对

至于犯不犯法就不好说了,法律是有界限的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不合情理但合法

你可以去教育局,相信你绝对可以有理由继续上学不犯法因为你两个星期不去学校已经认为你自动退学啦如果是义务教育九年他是犯法的。小学或初中这样犯法吧,高中好像就不是了这是犯法的!!如果你是初中生,这犯法:你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如果你是高中生或是生,这不违法,两个星期不去学校视为退学要是在义务教育期间,这是犯法的;但是高中以后,这样做很普遍不犯法啊学校就是这样的纪律不犯法,我学校请假三次,旷课一次就开除因为什么学校做法违法什么学校。他妈的上教务处告他去。法律规定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违法的

但是主要情节轻重并不清楚

哪个学校都会有这种情形

现在很多家长都懒得追究了这样是违法的!!!!!!你是不是做错了什么事情?我初一的,有几个同学也是不让读了`你做错什么了吗?你不会犯法

学校有问题

你可以试试去找个顾问你钱都教到学校了他们不肯让你读那是犯法的

除非他们把钱还你这样才不犯法这是犯法的,支持你,告他们去分教处吗?

分教处扑母死。

不让孩子读书,触犯了哪些法律、

初中以下,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目前是9年义务教育。必须到初中毕业的。每个适龄儿童有享受九年义务的学习权利,家长这样做不能说触犯法律,只能说从道德义务上谴责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义务,任何人不得剥夺。国家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九年(即起码初中毕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一般可通过乡村领导干部做好家长思想工作,晓以利害。《少年儿童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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