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阜阳市临泉县,一名18岁的男孩爱上了互联网,他的父母把他送到庐江县的一所封闭式特殊培训学校。但在男孩来学校不到48小时后,学校通知家长,男孩已经死亡,并被送往医院院。当家长赶到时,男孩已经死亡。
刘女士是阜阳市临泉县人,她的儿子李傲今年18岁。李傲的网瘾比较大,甚至还出现了厌学的情绪。
刘女士担心会不会打孩子,或者通过电击等极端方式戒网瘾,罗老师表示他们采用的教育方式比较温和,绝不会采用极端手段。于是,刘女士和学校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学校对李傲,上网脾气浮躁方面的问题,进行为期180天的隔离封闭式成长辅导,费用是22800元。刘女士支付了1000元的定金后,8月3日晚,李傲被送到了这所学校。
“一家人赶紧包车去了庐江。一开始学校说孩子在医院抢救,当他们赶到医院的时候,医院说孩子已经走了,被送去殡仪馆了。”刘女士说,“我孩子送来的时候还好好的,在不到48小时的时间里,怎么就死了?”儿子的突然去世,让刘女士和丈夫的心都碎了。当他们在殡仪馆里看到儿子的遗体时,却发现了问题。“我儿子身上满是伤痕,从头到脚几乎没有好的地方。”刘女士说,“8月6日下午,法医对我儿子的遗体做了检查,说除了身上20多处外伤外,还有一些内伤。
昨日,从学校所在地庐江县白山镇政府获悉,这所特训学校是非法办学,且曾多次收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停止办学通知。
事发以后,该校已经被当地镇政府查封。对于该校20余名其他学生,镇政府已经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们接走。随后,从庐江县公安局获悉,目前该学校的负责人及4名教练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喜欢上网在某种理解程度上其实也是内心空虚的一种体现,可以找一些其他事情去做,去听最爱听的音乐,以达到陶冶自己情操的目的。
首先自己要充分的认识到网瘾的危害性,自觉的、有意识的靠自制力,与网络隔离三个月。经过这三个月的时间,可以慢慢淡忘网络虚拟世界的角色,从而把自己曾沉迷虚拟世界的心驾驶到现实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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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送去特训学校2天后死亡;涉事学校负责人及教官4人被控故意伤害罪。
男孩被送去特训学校2天后死亡;涉事学校负责人及教官4人被控故意伤害罪
去年8月份,安徽少年李傲被家人送去合肥一家特训学校戒除网瘾,两天后,母亲刘女士看到的是儿子冰冷的尸体。
经鉴定,被害人李傲符合因高温、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10月15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各方围绕是“非法拘禁”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等问题逐一论辩。特训学校负责人罗某以及张某祥、孙某民、王某、张某等四名教官也出庭受审。和李傲同期“被特训”的22名学员的证言也以笔录的形式出现在庭审现场。
检方表示,被告人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张某祥、孙某民、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张某祥、孙某民应予数罪并罚。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少年送去戒网瘾学校两天后死亡
时隔一年后,在法庭上,刘女士再次见到了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负责人罗某。在她看来,罗某正是直接导致18岁儿子死亡的“凶手”。
“如果时光能够重来,我哪怕一分钱不挣也要好好陪着他。”10月17日,回忆起往事,刘女士泣不成声。据刘女士介绍,初二开始,李傲频繁出入网吧,回家越来越晚,直至后来整天看不到人,每次回家换换衣服就走。为了把孩子从网络游戏的漩涡里“抢”回来,刘女士先是送李傲去合肥一家培训学校学习动漫设计,无疾而终后,又送他去部队锻炼。但每次不到半年,李傲就放弃了。“后来也是没办法,才找这种戒网瘾的学校。”刘女士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于2016年3月14日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8日,罗某租赁庐江县白山镇兴岗村新农小学校舍,并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该学校对外宣称可以通过隔离封闭式的成长辅导戒除青少年的网瘾解决厌学、叛逆等成长问题。被告人张某祥、孙某民、王某、张某均在罗某经营的安徽正能教育学校担任教官,负责训练学生。
在和合肥正能教育学校签订合同时,刘女士对儿子李傲的描述为“上网、脾气浮躁”,同意对李傲进行“180天的隔离封闭式成长辅导”。在这份总费用22800元的合同中,李傲父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辅导中心的正常辅导,否则将视为放弃辅导,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017年8月3日,刘女士把李傲交给了学校,希望他通过6个月的学习能够“回归正途”。临走时,罗某:没有电击治疗,也不会打骂孩子。
少年拒绝接受管理被铐在窗户顶端横条
进校先关禁闭,这是合肥正能学校对待不服从者的常用手段。
在庭审中,罗某等人供述,2017年8月3日下午,罗某、张某祥、孙某民三人将李傲强行带离临泉县,并于当晚九点左右回到学校。因李傲拒绝接受学校的管理并要求回家,罗某遂安排张某祥和孙某民把李傲关入禁闭室,并将李傲双手铐在禁闭室窗户栅栏最上面横条上,由张某祥、王某、孙某民轮班看守。
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民四人在看守李傲的过程中,不给李傲休息,限制李傲的进食、饮水并对李傲实施殴打。8月5日17时许,孙某民发现李傲身体异常,遂与罗某、张某祥一起将李傲送至庐江县中医院抢救。李傲经抢救无效死亡。
“进校先关禁闭,是合肥正能学校对待不服从者的常用手段。”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和李傲同期“被特训”的22名学员,也出具了证言证词。有证词显示,2017年6月9日,罗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与另一被害人王某轩的父亲签订“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委托协议书》,后强行将王某轩从家中带至学校接受训练。同日,因王某轩在训练中跑回宿舍休息,罗某将王某轩关在禁闭室约十二小时。因不服从管理,王某轩分别于6月14日至6月16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两天;6月28日至7月1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三天。其间,由罗某、张某祥、孙某民、张某等人分别看守。
“开庭的时候,一位教官说只是用扫帚条轻轻地打李傲的屁股。这根本是胡说八道。”刘女士说2017年8月6日,她在殡仪馆里看见的李傲头部、背部、胳膊、小腿青一片紫一片,“全身上下都是伤”。
经法医鉴定,李傲符合因高温、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刘女士介绍,案发至今,罗某及其亲属没有道歉,也没有任何歉意的表示。“家人至今还在悲痛中无法自拔,我也一直没有回老家,他爸爸头发都白了。”刘女士说,自己一定要为李傲讨回公道。
焦点1
特训学校负责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刘女士律师认为罗某推卸责任,不符合自首要件;检方认为属自首
庭审中,罗某律师曾提出,罗某发现李傲身体异常后,积极救治并有自首行为,要求从轻量刑。对于这一说法,刘女士表示拒绝接受,“教官孙某民发现孩子身体不对劲之后就告诉过罗某,但是罗某没有听,仍把孩子关在禁闭室。如果当时及时救治,说不定还能捡一条命,哪怕是植物人,好歹也有口气在。”
检方在庭审中表示,被害人死亡后,罗某并未离开医院,并等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到来,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
焦点2
被告人行为是非法拘禁还是故意伤害?
其律师称只是教育方法错误;检方称被告人可预见行为后果是故意伤害
据张律师介绍,罗某等人的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仍属于非法拘禁罪的范畴。
对方辩称,事发时,罗某还未足额收到学费,没有进行伤害的故意。此外,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很复杂,普通人很难预见到在高温时候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会导致水电解质紊乱的情况出现。而且将被害人双手铐住,虽然有惩罚的意思,但也是为了防止被害人出现自伤自残的行为,对他是一种保护,采取的限制行为没有达到暴力程度,所以被告人没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被告人是基于履行协议的心切,在教育方法上采取了错误的行为,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检方认为,罗某等人为了尽快让被害人屈服,接受学校高强度的军事化管理,在高温天气下,在长达近两天的时间内,采用不给休息、不给吃喝等变相体罚措施,最终导致被害人水电解质紊乱死亡。罗某等人对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出现脱水等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是可以充分预见的,因此对限制进食饮水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是故意,应认定罗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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