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古天乐,因为少不更事进了少管所,被教育了2年之后,他出来决定洗心革面,谁曾想,这个社会容不下曾经有前科的人。
于是,跑起了龙套。
这个当年娱乐圈的小透明,却因张国荣的一句“我看好古天乐”。
才有了后来的杨过。
同样得到张国荣提携的,还有陈奕迅。
那时,刚出道不久的陈奕迅,因为被公司包装成“张学友的接班人”,遭到张学友粉丝的指责。
这时,张国荣却说:
“我觉得陈奕迅不错,尤其是那支《幸福摩天轮》,真的不错。”
也许对于哥哥而言,只是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却改变了陈奕迅的一生。
在圈子里,他像太阳照亮过许多人的人生,却将自己永远困在了孤独里。
如今,哥哥走了18年。
当年被哥哥看好的古天乐,从汶川地震至今,已经捐了133所学校。
而陈奕迅更是力挺新疆棉花,不惜损失6000万与阿迪解约。
哥哥,你真的没看错人。
曾经,人民日报做过一个调查:
提到HK,你会想起谁?想到什么?
前排的热评,出奇的一致:
张国荣。
喜欢他始于颜值,忠于才华,陷于人品。
当年,一个日本人找到张国荣,想帮他出一本个人写真,有人建议他去英国拍摄。
张国荣却拒绝了,他说:我很想回家,想去内地走走。
于是,就有了这本《庆》,没想到,这本写真在日本发行,销量惊人,他在写真的前言中写道:
“红旗拂荡,国泰民安。”
18年了,他从未离开,唐唐也未曾忘记,每年的今天,如约缅怀。
人们除了怀念他的优雅和才华,更多的是他身上的真诚和温情吧。
18年过去了,想必哥哥在另一个世界长成了又一位翩翩少年,你在那边还好吗?
对此,你怎么看?
不满14岁男孩杀害11岁女孩,被收容教养
家有未成年子女,要是有些调皮捣蛋也只是无伤大雅的“熊孩子”的问题,但一旦上升到刑事犯罪,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就要涉及到承担收容教养职能的少管所,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你了解多少?前段时间热映的《我和我的祖国》也提及到少管所,不知道你还有印象吗?

《白昼流星》是《我和我的祖国》大电影的七个单元之一,在该部电影中由刘昊然饰演的沃德乐,陈宇飞饰演的哈扎布,两人从少管所待了200多天返乡回家,镜头表现了两个孩子乞丐一样的装束,指甲足有5公分长从未修剪的状态,难免会误导人们对“少管所”产生不正确的认识。
在我小时候上初高中时,就听说过某某家孩子因什么什么事被少管了,当时就觉得少管所是个很神秘的、很可怕的地方,即使现在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少管所仍是接触很少的一个领域,故我想很多的人都对少管所知之甚少。但现在的社会信息传播如此发达,未成年人心智本来还不成熟,对不良信息难以进行鉴别,极容易被带坏而产生刑事犯罪,故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必须为孩子做正确的引导,必须要了解下少管所。
少管所的准确称呼应为“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在《刑法》、《监狱法》、《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均有表述。
按照我国刑法的一般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虽然达到法定年龄但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即使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不满14周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同时,在《监狱法》中单列一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对此进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在少管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是“少年犯”,即已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具体操作上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犯罪行为给与刑事处罚,简单说就是被判处了实刑,需到少管所接受教育改造;二类是基于犯罪行为免于刑事处罚,即其首先构成犯罪了,但没有给予实刑,本应由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但在相关人员无法加以管教的情况下,国家替代承担监护职责,对其进行收容教养。
在理论上讲,少管所的收容教养性质是刑事司法保护措施,与监狱的刑事强制措施还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其收容的对象是犯罪的少年,被收容人员必须在特定的场所——少年犯管教所和一定的期限——1至3年,接受强制教育,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第二,收容教养具有司法保护性,首先,它具有特殊监护性,对未满16岁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少年,应优先考虑由其家长或者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由政府收容教养。政府起的作用相当于家长或监护人的作用,亦即“以国家的名义承担监护教养之责”;其次,它具有教育改造性,从收容教养的运作要求来看,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改造为主;再次,从国内立法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有关收容教养的规定置于第五章“司法保护”之中。
总之,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主张“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改造为主,少管所不会像影片中那样不堪。目前还正在进行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法律条文将翻一倍,保护力度将会加大。

写在最后:在《我和我的祖国》中两个少年策马扬鞭追逐“白昼流星”的唯美画面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影片所传达的“希望”之主题也表漏无遗。人一生的路很长,限于客观环境或主观认识,难免会犯错,会遭受到挫折或失败,更有甚者在严酷的现实面前,失掉活下去的勇气。但是,正如影片所要表达的,希望是这个世上最宝贵的东西。即使身处逆境只要存在希望,就肯定会生出勇气,激发巨大的潜能,打开一条道路,改变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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